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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工学院出台“校园禁烟令”

 

     从7月1日起,在校抽烟被发现,教职工与学生一视同仁,都将受到严厉处罚:教职工将被停薪停职,戒烟后方可返校;学生将被处分或开除。

     近日,厦门工学院发布《创建“无烟校园”实施方案》。方案规定,校内所有公共场所、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同时也不设置吸烟室,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。同时,将在教学楼、宿舍楼、实验室、室内运动场、图书馆等场所,都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。校方面向全校公开学校禁烟监督电话,并禁止学校商业街、食堂等驻校单位,在校内销售烟草、烟具,发布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。

     最严厉的是,教职工、后勤及住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、学生,都不能在校园内抽烟。教职工违反禁烟规定的,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,将给予停薪停职处分,并处每次罚款1000元,戒烟后方可返校工作。年终评优时控烟工作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,即部门有吸烟者或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,不能评为先进单位,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。校外人员若在工学院内被发现抽烟,还将牵连邀请人,致其被减发年终奖等。

     在校学生若违反禁烟规定,一经查实,第一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,第二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。住校单位员工若在校内抽烟、对责任经营管理场所内的吸烟行为劝导不力的,也将按规定处理。对违反承诺售卖香烟的商家,将责令立即停止营业并解除合同,清退出校。同时,对于发现并举报在校抽烟现象的人员,工学院将给予每次500元奖励。

     据悉,工学院此次发布的“禁烟令”,其依据包括教育部制定的《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教育部等单位制定的《无烟学校参考标准》,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《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》等文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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